
【經】 implicit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explain; make clear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不講明的”指不直接說明、不明确表達,而是通過暗示、默認或保留信息的方式傳遞含義。其核心在于含蓄性和未言明性,強調信息傳遞的間接性。以下是具體釋義及權威參考:
含蓄表達(Implicit)
指未直接陳述但可通過語境或邏輯推斷的含義。例如:“他的态度很微妙,很多要求都是不講明的。”對應英文翻譯為 "His attitude was subtle, with many unspoken requirements."
默認而不聲明(Tacit)
強調雙方心照不宣的共識。如:“合同中不講明的條款往往容易引發糾紛。”英譯可作 "Tacit terms in contracts often lead to disputes."
信息保留(Withholding Information)
指有意省略關鍵信息,常見于談判或文學表達。例如:“她講話總是不講明的,需要聽衆自己揣測。”譯為 "She always speaks ambiguously, leaving the audience to read between the lines."
中文用例 | 推薦英譯 | 適用場景 |
---|---|---|
不講明的規矩 | Unspoken rules | 文化習俗、潛規則 |
不講明的條件 | Implicit conditions | 合同、協議談判 |
不講明的批評 | Veiled criticism | 委婉表達不滿 |
不講明的意圖 | Undeclared intentions | 策略性隱瞞目的 |
注:以上引用來源均基于實體詞典的學術定義,未提供鍊接以确保内容可靠性。如需進一步驗證,可查閱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等權威機構出版的紙質或官方線上詞典版本。
“不講明的”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具體分析如下:
核心含義 指未明确表達或未直接說明的狀态,對應的英文翻譯為"implicit",常見于經濟領域術語。這類表達常通過間接暗示或默認規則傳遞信息,如合同條款中未明确寫入但雙方默認遵守的條款。
語義延伸 •不清晰性:可指意圖或态度的含混不清,如提到"含混的、不明顯的"表達 •立場模糊:與提及的"模棱兩可"有相似性,但更強調主觀上的不明确表達而非客觀的難以理解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語境,特别是法律文書、學術論文等需要嚴謹表述的場合。例如:"協議中不講明的責任條款可能引發糾紛"。
注:該詞與"不明"存在差異——前者強調主觀上的不說明,後者多指客觀上不清楚的狀态(如"去向不明")。在口語交流中,建議使用"未明确說明"或"暗示性"等更易理解的表達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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