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l of rights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act; bill; proposed law
【經】 bill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在漢語語境中,“權利法案”指以成文法形式明确列舉公民基本權利與自由的綱領性文件。其核心含義包含: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英文術語“Bill of Rights”特指兩類法律文件:
(來源:英國議會官網立法檔案
(來源:美國國家檔案館憲法修正案原文
(來源:耶魯大學法學院《憲政主義比較研究》
參考來源
: UK Parliament, "Bill of Rights 1689", parliament.uk
: National Archives, "The Bill of Rights", archives.gov
: Yale Law School,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ism", law.yale.edu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通常指法律文件中列舉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權力的條款,不同國家的具體内容及曆史背景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不同國家相關法案的詳細解釋:
背景與目的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權利法案》,旨在限制君主專制權力,确立議會主權。其全稱為《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
核心内容
曆史意義
該法案與《王位繼承法》共同确立英國君主立憲制,标志議會權力超越王權,為資本主義發展掃清障礙()。
背景與性質
作為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旨在限制聯邦政府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其制定受英國《權利法案》及啟蒙思想影響。
核心權利
擴展與影響
通過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部分權利逐步適用于州政府,成為美國憲政基石()。
方面 | 英國《權利法案》 | 美國《權利法案》 |
---|---|---|
核心對象 | 限制君主權力,确立議會主權 | 限制聯邦政府,保障公民權利 |
法律形式 | 單獨立法,非成文憲法組成部分 | 憲法修正案,屬成文憲法體系 |
適用範圍 | 僅針對英國本土 | 聯邦與州政府(經後續修正) |
無論是英國還是美國版本,“權利法案”的本質均包含:
如需更完整的法案原文或曆史細節,可參考英國議會檔案()或美國國家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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