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tribution of powers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allocate; allot; assign; consign; disburse; dispense; distribute; portion
【計】 ALLOC; allocate; allocating; assignation; distributing point
【化】 distribution
【醫】 distribution; partition
【經】 absorb; allocate; allocation; allotment; apportionment; assign
assignation; distribute; distribution; repartition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權力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power)指代社會或組織體系中權力資源的劃分與配置方式,通常涉及不同主體之間的職權界定與制衡關系。該概念在政治學、法學及管理學領域具有核心地位,常表現為以下三個維度:
結構性分配
權力分配首先體現為制度化的職權劃分。例如,現代國家普遍采用“三權分立”模式,将立法、行政、司法權力分别賦予不同機構。這種制度設計旨在通過權力制衡防止權力濫用,對應英文術語為“separation of powers”(《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功能性分配
在組織管理中,權力分配常依據職能需求進行層級劃分。韋伯的科層制理論提出,權力應按照職位等級和專業能力縱向分配,即“rational-legal authority”(《社會科學百科全書》)。例如企業CEO與部門經理的權力邊界即屬此類。
動态性調整
權力分配并非靜态過程,而是隨社會關系變化的動态機制。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中指出,權力通過知識生産和社會規訓不斷重構(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這種微觀權力分配模式強調非制度化的影響力滲透。
從語義演變角度看,《牛津英語詞典》将“distribution”定義為“系統性的安排方式”,而“power”在政治語境中特指“控制他人行為的合法能力”。二者組合構成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命題,既包含實體法規定的顯性權力,也涵蓋社會資本等隱性權力形态。
權力的分配是指在不同主體之間對權力進行系統性劃分和配置的過程,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核心層面:
這是從制度設計角度對權力的靜态劃分,要求按照組織層級和職位需求進行規範分配。例如,企業中的董事會、管理層和基層部門各自擁有明确權限。這種分配具有穩定性,每個職位的權力範圍與責任輕重通過組織章程或崗位說明書固定下來,如CEO的決策權與部門經理的執行權劃分。
這是動态的權力轉移過程,指管理者根據任務需求将部分權力臨時或長期授予下屬。例如項目經理将采購審批權下放給團隊成員。這種分配更具靈活性,可根據工作複雜度、人員能力等調整授權範圍,常見于矩陣式組織或臨時項目組。
注:不同領域的權力分配存在差異,政治領域更強調制衡機制,企業管理側重效率提升,具體應用需結合組織類型和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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