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tonomy of enterprise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經】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法】 atonomy; autonomous right
企業自治權(Corporate Autonomy)指企業在法律框架和公司章程範圍内,自主決策、管理内部事務的法定權利。這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中得到體現,強調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核心包括三方面:
該權利的邊界受法律限制,例如《反壟斷法》禁止濫用自治權實施市場壟斷。學界認為,企業自治權與政府監管的平衡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企業治理藍皮書》)。
企業自治權是指企業作為獨立法人或經濟組織,在法律框架内自主決策、管理内部事務及開展經營活動的權利。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和分析:
企業自治權源于私法自治原則,強調企業在法律允許範圍内,通過自由意志進行理性決策,包括組織結構設置、人事管理、經營策略制定等,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其核心是自主性和獨立性,即不受外部力量(如政府或其他組織)的不當幹預。
部分文獻将“自治權”與“自主權”混用,但嚴格來說: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國家的法律實踐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具體分析(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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