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tonomy of enterprise
enterprise; industry; undertaking
【经】 business; business enterprice; enterprise; establishment; firm
undertaking
【法】 atonomy; autonomous right
企业自治权(Corporate Autonomy)指企业在法律框架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自主决策、管理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利。这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中得到体现,强调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核心包括三方面:
该权利的边界受法律限制,例如《反垄断法》禁止滥用自治权实施市场垄断。学界认为,企业自治权与政府监管的平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治理蓝皮书》)。
企业自治权是指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或经济组织,在法律框架内自主决策、管理内部事务及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和分析:
企业自治权源于私法自治原则,强调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自由意志进行理性决策,包括组织结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策略制定等,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其核心是自主性和独立性,即不受外部力量(如政府或其他组织)的不当干预。
部分文献将“自治权”与“自主权”混用,但严格来说: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实践或案例,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具体分析(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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