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urse; right of claim; right of recourse
求償權(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是法律和金融領域的重要概念,指一方因另一方違約、侵權或法律規定的情形遭受損失時,依法向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民法基礎
源于債權請求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侵權行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受害人可行使求償權(《民法典》第118條)。例如:合同違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保險法中的代位求償權
保險人賠付被保險人後,依法取得向第三方責任方追償的權利(《保險法》第60條)。例如:車險中保險公司代位追責肇事方。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國際法中的國家求償權
國家代表本國公民或企業向他國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常見于投資保護協定(如ICSID公約)。
來源:《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争端公約》
派生性與法定性
求償權通常基于原權利(如合同債權、物權)受損而産生,且需符合法定條件(如因果關系、實際損失)。
範圍限定
賠償範圍以實際損失為限,法律可能規定上限(如《産品質量法》第44條對人身傷害賠償的标準)。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
求償權 | Right to Claim Compensation |
代位求償權 | Subrogation Right |
損害賠償請求權 | Claim for Damages |
注:本文法律條款來源為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具體應用需結合個案事實及司法解釋。
求償權是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在權益受損時要求賠償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和適用場景如下:
求償權指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導緻人身、財産損害時,權利人依法向責任方索賠的權利。該權利屬于事後救濟手段,旨在補償實際損失,常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保險理賠等領域。
適用情形
權利主體
包括商品購買者、使用者、服務接受者,以及因偶然原因在事故現場受損的第三人。
責任方義務
經營者需承擔賠償責任,無論其主觀是否存在過錯(除非損害由消費者自身過錯導緻),例如商品質量問題即使無故意也需賠償。
權利人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主張賠償,賠償形式包括金錢補償、修理更換商品、恢複名譽等。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明确規定消費者的求償權。
注:不同場景的求償權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款適用,建議通過司法途徑或專業咨詢維護權益。
不容置疑的吹離大地帶下的單性生殖體德特煙氏小體二浴法鞣革放大作用非線性失真系數過激的過冷沸騰海-莫二氏療法婚姻登記處堿基可分解因子的礦藏連續數禮拜堂卵巢囊腫偏硼酸铵溶散粘液的商業咨詢殺真菌劑設備控制字符速簡餐廳通貨膨脹指數銅鋅錫合金土地擁有者外殼溫度違反國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