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tra
extremely; too drastic
【電】 over excitation
"過激的"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extremely radical or exceeding reasonable limits",通常用于描述言行、政策或思想超出社會普遍接受範圍的狀态。該詞在權威詞典中呈現三個維度的解釋:
語義内涵
指行為或主張突破常規界限,含負面評價色彩,如《現代漢英大詞典》将其對應為"extreme; radical",強調突破社會容忍度的特質。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詞典》特别标注該詞多用于政治領域,描述"超越改良主義的變革主張"。
詞性特征
作為形容詞可作定語(過激言論)或表語(手段過于過激),其副詞形式"過激地"在《新世紀漢英大辭典》中标注為正式語體用法,常見于書面表達。
語用辨析
與相近詞"激進"相比,《漢英對比語言學詞典》指出"過激的"更具貶義指向,多用于批評非常規手段,而"激進的"可包含中性描述,如"激進改革"可能存在合理性。該詞在聯合國文件英譯中常對應"ultra-radical",以區别于相對溫"progressive"。
典型例句參考《漢語成語英譯辭典》:"壓制過激言論可能適得其反"譯為"Suppressing radical rhetoric may prove counterproductive"。
“過激”是一個形容詞,指言行或手段過于偏激、極端,超出合理限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過激”表示對某事的反應或主張過于激烈,常帶有極端傾向,尤其在政治或社會領域。例如“過激言論”“過激行動”。其反義詞為“穩健”“穩妥”。
具體表現與後果
過激的言行往往缺乏理性,表現為情緒激動、行動沖動,可能引發不良後果。例如,宋代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批評“買書而為終身之恨”是“近于過激”,明代唐順之也指出過激言論可能“不足取信”。
使用場景
常見于描述政治争議、社會運動或激烈争論。例如,魯迅提到不同立場對“過激”的判定差異:“這裡以為平常的,那邊就算過激”。
例句參考
“過激”強調超出合理限度的極端性,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適用性。使用時需注意避免情緒化表達,保持客觀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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