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rd in private session
不公開審理(bù gōngkāi shěnlǐ)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案件不向社會公衆開放庭審過程的審判程式。其核心在于保護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等特定法益,區别于常規的公開審判原則。以下是具體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37條,不公開審理適用于以下情形:
為防止洩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
如婚姻糾紛、性犯罪等,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裁定不公開審理以保護商業利益。
一律不公開審理(14-16周歲)或一般不公開審理(16-18周歲),以利于教育挽救。
如涉及恐怖主義、危害國家安全等特殊案件。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A judicial process conducted privately without public access, typically to protect state secrets, personal privacy, trade secrets, or the interests of minors.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僅允許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及必要訴訟參與人出席,公衆及媒體不得旁聽。
即使審理過程不公開,宣判結果須依法公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庭審筆錄仍須完整記錄,但查閱權限受嚴格限制。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像的若幹規定》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9/6a6a0c4d5b744f44b1d87acb3f5c0e0c.shtml
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中,根據法律規定或正當理由,對案件采取不公開方式進行審理的司法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不公開審理意味着案件審理過程不允許群衆旁聽、記者采訪報道,但當事人仍參與審理。該制度旨在保護特定利益,如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等。
法定不公開情形
依申請不公開情形
平衡司法透明與特殊利益保護,既維護公衆知情權,又防止敏感信息洩露或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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