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jurer
apply; bestow; carry out; execute; grant; use
【醫】 apply
calamity; cause trouble to; evil; feel; harm; harmful; impair; kill; murder
suffer from
person; this
"施害者"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實施傷害行為的責任主體,其核心概念可拆解為三個維度: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施害者(perpetrator)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主觀明知行為會造成危害結果仍實施犯罪的個體或組織。該術語常見于刑事司法文本,與"被害人"形成權利義務對應關系。
行為心理學解析
中國心理學會《異常心理學手冊》界定施害者為"通過主動行為導緻他人身心損傷的行為實施方",強調其行為的主觀故意性和後果可預見性。區别于過失緻害者,施害行為的核心特征包含目的導向性。
社會倫理維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應用倫理學辭典》指出,施害者概念包含三層倫理要素:行為逾越社會規範底線、造成實際損害後果、存在道德可譴責性。該定義適用于網絡暴力、職場霸淩等新型社會傷害場景的學術研究。
“施害者”是一個組合詞,由“施”(施加、施行)和“害”(傷害、損害)構成,字面含義為“施加傷害的人或主體”。該詞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但在特定語境(如社會事件分析、心理學讨論或文學創作)中可能被使用。以下是其可能的含義和延伸解讀:
核心定義
指在某一事件或關系中主動對他人、群體或事物造成身體、心理、物質等方面傷害的個體、組織或系統。例如: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環境污染中的責任企業等。
與“加害者”的關聯
該詞與“加害者”含義高度相似,但“施害者”更強調“主動施加”的行為性質,而“加害者”可能包含過失或被動導緻傷害的情況。
應用場景
動态性與複雜性
需注意施害者角色可能隨情境變化(如受害者轉變為施害者),或存在系統性施害(如制度性歧視)。
由于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廣泛收錄,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加害者”“施暴者”等更規範的表達。若您有具體語境或領域需求,可補充說明以便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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