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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責任英文解釋翻譯、侵權行為的責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ortious liability

分詞翻譯:

侵權行為的英語翻譯:

【經】 act of tort; delict

責任的英語翻譯: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專業解析

侵權行為的責任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指因違反法定或約定義務導緻他人權益受損時,行為人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其核心構成包括:

  1. 行為要素:存在客觀的違法行為,例如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或發布诽謗言論(中國法律出版社《侵權責任法釋義》,2025)。
  2. 損害事實:需證明實際損害的發生,包括財産損失、名譽損害或人身傷害(《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2版)。
  3. 因果關系: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需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因果關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
  4. 主觀過錯:通常要求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但特殊侵權類型(如産品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4〕3號)。

法律後果上,責任承擔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及賠禮道歉(《民法典》第1167條)。例如,商标侵權案件中,法院可判令侵權方支付權利人實際損失三倍以内的賠償金(《商标法》第63條)。

學術定義層面,英美法系将此類責任歸類為"tious liability",強調對受害方權益的恢複而非懲罰(哈佛法學院《比較侵權法研究》,2024)。大陸法系則通過成文法明确責任邊界,如德國《民法典》第823條列舉了生命、身體、健康等受保護法益。

引用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侵權行為的責任,也稱為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以下從定義、構成要件、法律依據及責任形式等方面展開說明:

一、定義

侵權責任的核心在于不法行為導緻的損害後果需由行為人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法律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需自證無過錯方可免責。其本質是對民事義務的違反,區别于合同違約等約定義務。

二、構成要件

侵權責任的成立需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依據、4、13):

  1. 侵權行為: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或不法行為,例如損壞財産、侵犯人身權等。
  2. 損害事實:包括財産損失(直接/間接)、人身傷害或精神損害,需客觀存在。
  3. 因果關系: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需存在直接因果聯繫。
  4. 主觀過錯:行為人需存在故意或過失(一般侵權責任);特殊侵權(如産品責任)可能適用無過錯責任。

三、法律依據與責任形式

  1. 法律依據:主要規定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明确過錯責任原則及被侵權人可主張的救濟方式。
  2. 責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償損失、恢複原狀、賠禮道歉等(《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例如,若某工廠排污導緻農田受損,需賠償損失并恢複土地原狀。

四、特殊情形

某些特殊侵權行為(如高度危險作業、飼養動物緻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即無需證明行為人主觀過錯,隻需行為與損害存在因果關系即可追責。

侵權行為的責任旨在通過法律手段修複被破壞的民事權益,既保護受害者,也約束潛在違法行為。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司法案例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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