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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的申诉英文解释翻译、不服的申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declaration of dissatisfaction

分词翻译:

不服的英语翻译:

【法】 discontentment; under protest

的的英语翻译:

of; target
【计】 hyperactive
【医】 pure

申诉的英语翻译:

appeal
【经】 allegations; petition

专业解析

"不服的申诉"在汉英法律术语对照中具有明确的程序性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appeal for retrial)。该术语对应的英文法律概念为"appeal"或"petition for judicial review",特指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裁决的司法救济程序。

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诉讼法》第90条将"不服的申诉"界定为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的双轨制救济途径。美国法律体系中对应的"appeal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程序,要求申诉方在30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联邦上诉法院提交起诉状(notice of appeal)。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中国司法体系中的申诉制度与普通法系的"appeal"制度存在程序差异:前者允许对已生效裁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而后者主要针对未生效判决设置上诉期限(通常为判决后30日内)。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特别指出,中国2019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申诉受理期限由60日延长至120日,强化了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

网络扩展解释

“不服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相关主体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处分结果有异议时,依法向特定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请求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

“不服的申诉”包含两层含义:

  1. 诉讼领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请重新审理。
  2. 行政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党或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异议。

二、主要特点

  1. 针对已生效的裁判或处分
    申诉对象必须是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行政决定,且申诉期间原结果不停止执行。
  2. 需向特定机关提出
    • 诉讼申诉: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如《刑事诉讼法》第49条);
    • 行政申诉: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出。
  3. 有法定时限要求
    部分申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例如选民资格申诉需在选举日前5日向基层法院起诉。

三、与上诉的区别

对比项 申诉 上诉
适用阶段 裁判/处分生效后 裁判未生效前(如一审判决后)
受理机关 原机关、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 上一级法院
法律效力 不必然启动重审程序 必然引发二审程序
期限限制 部分类型有期限(如选民资格) 严格法定时限(如15日内)

四、法律依据

五、适用范围

包括刑事案件判决、民事纠纷裁定、行政处罚决定、党内纪律处分等。例如,企业认为行政处罚不公时,可向作出处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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