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ially secured creditors
【經】 part; segment
guarantee; assure; ensure; vouch; warrant
【經】 assurance; backing; bail; endorsement; guarantee; hypothecate
warranties
creditor; loan; obligee
【經】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部份擔保的債權人"對應的英文概念為"partially secured creditor",指在債務關系中僅對債務人部分資産享有擔保權益的債權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這類債權人當債務人違約時,僅能就特定擔保物優先受償,超出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将轉為普通債權。
該法律地位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國際清算銀行(BIS)的信貸風險指引指出,這類債權人在風險評估時需重點考量擔保物價值波動率與債務覆蓋率的動态關系。實務中常見于銀團貸款協議中的次級擔保條款,或企業資産證券化過程中的分層擔保設計。
部分擔保的債權人是指在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僅對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部分特定財産享有擔保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部分擔保財産優先受償,但對未擔保的債權部分則需作為普通債權處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部分擔保”的含義
指擔保範圍僅覆蓋主債權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債務。例如,債務人借款100萬元,但僅以價值50萬元的房産提供抵押擔保,剩餘50萬元無擔保。
債權人的權利範圍
法律基礎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為保障債權實現,可與債務人或第三人約定擔保物權,且擔保範圍可由雙方協商确定(如僅覆蓋部分債務)。
債權人的義務
擔保財産範圍需明确
合同中應清晰約定擔保財産的具體标的(如房産、設備)及對應的擔保債權金額,避免争議。
破産程式中的特殊規則
若債務人破産,部分擔保的債權人仍可就擔保財産優先受償,但需在破産清算或重整程式中及時申報債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實務案例,可參考《民法典》擔保物權章節,或通過專業法律平台(如律圖、法律快車)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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