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to compulsory execution
強制執行權(Enforcement Power)指國家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強制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确定義務的職權。其核心是通過國家強制力保障法律實施,維護司法權威。以下是漢英詞典視角的詳細解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強制執行權由人民法院行使,適用于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的執行。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專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執行局),其他機關僅在法律特别授權時享有部分強制執行權(如稅務機關的稅收強制執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納入失信名單(Discredit List)、限制高消費(High-Consumption Restrictions)、司法拘留(Judicial Detention)等。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場景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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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 | Compulsory Enforcement | 申請強制執行(Apply for Enforcement) |
執行通知書 | Enforcement Notice | 送達執行通知書(Serve Enforcement Notice) |
執行異議 | Enforcement Objection | 提出執行異議(Raise an Objection) |
強制執行必須嚴格遵循《民事執行程式司法解釋》,包括執行申請→立案審查→財産查控→處置分配→結案五個階段,違反程式可能導緻執行行為無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産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
注:強制執行權以國家公權力為後盾,但需平衡執行效率與當事人權利保障,禁止濫用執行措施。
強制執行權是國家機關依法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公權力,其核心特征及内容可歸納如下:
基本概念
強制執行權是國家執行機關根據申請或法律授權,通過法定程式運用強制力迫使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以實現權利人合法權益的權力。它屬于公權力範疇,具有支配性和強制性特征,被視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下位權力。
法律性質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包括加處罰款/滞納金、劃撥存款、拍賣查封財物、代履行等。例如,稅務機關對逾期稅款可加收滞納金,拒不繳納的可劃撥銀行存款。
民事強制執行措施
法院可查詢、扣押、凍結、變賣被執行人財産,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等。
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行政強制法》等,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42條明确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産的調查與處置權。
通過綜合不同領域(司法與行政)的執行權特點,可全面理解其作為國家治理工具的職能與邊界。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程式細節,可查閱引用的法律條文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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