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ledge of immovable
不動産的抵押(Real Estate Mortgage)指債務人(抵押人)為擔保債務履行,将其名下的不動産(如土地、房屋)作為擔保物,但不轉移占有權給債權人(抵押權人)。若債務人到期未清償債務,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不動産折價、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繼續使用不動産(如居住或出租),但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民法典》第406條)。
不動産抵押需在登記機構(如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民法典》第402條)。未登記則抵押權不成立。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變現價款享有優先于普通債權人的受償權,但不得對抗已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的善意買受人(《民法典》第404條)。
例:房屋抵押合同應譯為 "Real Estate Mortgage Contract",而抵押登記譯為 "Mortgage Registration"。
注:以上法律條文鍊接為國家機關官方網站,确保權威性;術語解釋結合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差異,符合專業語境要求。
不動産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不動産(如土地、房屋等)作為擔保物,為債務履行提供保障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法律行為性質
債務人将不動産所有權有條件轉讓給債權人,但不轉移實際占有。債務清償後,所有權自動回歸抵押人。若債務人違約,債權人可依法通過折價、拍賣或變賣不動産優先受償。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個人住房貸款、企業融資等場景,常見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及附屬設施(如橋梁、隧道)。
從屬性
抵押合同依附于主債務合同,隨主合同成立而設立、終止而失效,不可單獨轉讓或保留。
優先受償性
債權人有權在債務違約時,優先從抵押物處置所得中受償。
特定性
抵押物和擔保的債權範圍需明确約定,且抵押物價值通常與債權金額匹配。
合法權屬
抵押人需對不動産擁有處分權,且抵押物無法律争議。
書面合同
需籤訂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明确雙方權利義務。
登記生效
不動産抵押以辦理抵押登記為生效要件,未登記則抵押權不成立(但抵押人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房地一體原則
抵押房屋時,其占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反之亦然。
風險與優勢
抵押人可繼續使用不動産,但需承擔債務違約時失去抵押物的風險;債權人則通過優先受償權降低壞賬風險。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案例或登記流程,可參考來源、等網頁的詳細說明。
便攜式服務器标準界面丙酰氧基查禁幹式化學滅火法固定螺釘過賬分錄表合法的管轄權活化自由能甲苯磺酸鉀鹽鎂礬雞螺旋體經常檢查痙攣性格魯布康健空氣貯罐奎諾塞因陋俗貓頭鷹秘魯索爾日夜腮須砂心骨十分之一效度實際數據傳送率數據卡型盒式磁帶機停止支付通知書銅皮樹位形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