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etent jurisdiction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legitimacy
【法】 be within the law; legality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合法的管轄權(Legitimate Jurisdiction)是法律術語中界定司法或行政機關對特定案件行使審判或管理權限的核心概念。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管轄權指“法院或政府機構依法對案件、人員或財産實施法律程式或作出裁決的法定權力範圍”。其“合法性”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重要件:
法律依據
管轄權必須源自成文法、國際條約或判例法。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明确規定地域管轄标準,要求被告住所地與法院轄區一緻(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在國際法層面,《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确立了國家同意原則作為管轄權基礎(來源:聯合國國際法院文件庫)。
適用範圍的層級性
管轄權分為屬人(Personal Jurisdiction)、屬地(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和屬事(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三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_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_案中确立的“最低聯繫原則”,成為現代屬人管轄權的重要判定标準(來源: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
國際沖突的協調機制
跨境案件中可能産生管轄權沖突,此時需參照《海牙法院選擇協議公約》确立的“不方便法院原則”(Forum Non Conveniens)。歐盟《布魯塞爾條例Ⅰ》則通過統一規則協調成員國管轄權(來源:歐盟立法數據庫)。
該概念的權威解釋可參考牛津大學出版的《法律管轄權研究》(第三版),其中系統論述了數字經濟時代管轄權擴張引發的新興法律争議(來源:牛津學術出版社專著)。
合法的管轄權(Competent Jurisdiction)是指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案件具有審理和裁判的法定權限。其核心在于法院必須同時滿足标的物管轄權和個人管轄權的要求,且符合地域、級别等管轄規則。以下是具體解析:
标的物管轄權
法院需對案件類型具有審理權限。例如,基層法院管轄普通民事案件,中級法院則管轄重大涉外案件或本轄區内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個人管轄權
法院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管轄權,通常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地域管轄規則
級别管轄規則
根據案件性質、影響範圍确定管轄法院級别。例如,基層法院處理一般案件,中級法院審理重大涉外案件。
特殊管轄規定
如訴前財産保全由財産所在地法院管轄,離婚案件涉及境外定居的由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若甲(原告)起訴乙(被告)合同糾紛,乙住所地在A市,則A市基層法院通常具有合法管轄權。但若案件涉及重大涉外因素,則需由A市中級法院管轄。
合法管轄權的核心是符合法定條件,需綜合法律明文規定和案件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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