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lebisicitary
civilian; the common people; commonalty; commoner; commons; plebeian; populace
【法】 civilian; commonalty; commoner; commons; noncombatant; people; plebs
vulgus
vote
【經】 voting
"平民表決"是一個政治學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全體公民直接投票決定國家重大事務的民主決策形式。從漢英詞典角度可拆解為:
詞義解析
漢語"平民"對應英文"common people"或"citizenry","表決"譯為"vote"或"referendum"。完整術語可譯為"plebiscite"(特指重大議題的全民公決)或"popular referendum"(強調民衆參與的法定程式)。例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plebiscite為"通過公民投票表達民意"的憲政行為。
政治學特征
該機制包含三個要素:
曆史演變
法國1793年憲法首次确立全民公投制度,拿破侖三世時期發展為"平民表決"(plébiscite)的政權合法性确認工具。現代國際法中,《聯合國憲章》第1條第2款關于民族自決權的規定,構成其法理基礎。
語義辨析
與"公民投票"(referendum)存在細微差異:
如《政治學通識》指出,兩者常交替使用,但學術文獻更傾向用referendum指代制度化的投票程式。
“平民表決”是由“平民”和“表決”兩個詞組合而成的短語,需分别解析其含義後綜合理解:
平民
指普通百姓或非特權階層,與貴族、官員等相對。例如《書經·呂刑》提到“蚩尤惟始作亂,延及于平民”,強調平民作為社會基礎群體的屬性。現代語境中,平民常指無政治特權的普通民衆。
表決
指通過投票、舉手等方式對議題做出集體決策的行為。例如會議中“對議案舉行投票以決定是否成立”,或英語中對應“vote on”的正式流程。表決需遵循多數原則,常見于組織或議會場景。
“平民表決”的綜合含義
該短語并非固定術語,但可理解為普通民衆直接參與決策的機制,例如古代某些城邦的公民投票,或現代公投中廣泛民衆的表決權。其核心是強調非特權階層的集體決策參與,而非由少數精英或權力機構壟斷決定。
補充說明:曆史上,“平民表決”可能與直接民主相關,如古希臘雅典的公民大會制度。若需具體案例或更深入的政治學定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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