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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國際法英文解釋翻譯、平時國際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national law in peace time

分詞翻譯:

平的英語翻譯:

calm; draw; equal; even; flat; peaceful; plane; smooth; suppress; tie
【醫】 plano-

時的英語翻譯: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醫】 chron-; chrono-

國際法的英語翻譯:

【經】 law of nations

專業解析

平時國際法(Peacetime International Law)是規範和平時期國家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體系,其英文定義可追溯至《奧本海國際法》中"the body of legal rules governing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 time of peace"的表述。該領域以維護主權平等與國際合作為核心目标,涵蓋外交關系、條約履行、争端解決等常态化國際交往活動。

從法律淵源角度分析,平時國際法的三大支柱包括:

  1. 國際條約體系: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為基礎,确立國家間契約的法律效力
  2. 國際習慣法:通過《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确認的持續性國家實踐與法律确信
  3. 一般法律原則:如善意原則(good faith)和禁止反言原則(estoppel)等跨法系共識

權威文獻如《聯合國憲章》第二章明确的主權平等、和平解決争端原則,構成平時國際法的憲制性基礎。國際法院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1986)中,更通過判例确認和平時期不幹涉内政原則的絕對性。當前學界通說認為,這類規範通過《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形成完整的責任追究機制,确保國際法律秩序的有效運轉。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法是調整國家間關系及其他國際實體行為的法律體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國際法是以國家間協議、國際慣例等為基礎形成的法律規則總體,主要規範主權國家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如國際組織)的交往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1. 主體特殊性:主要適用于國家,同時也涵蓋國際組織等實體。
  2. 法律淵源:通過國際條約、習慣法及一般法律原則等形式确立。
  3. 約束力:對參與國具有法律效力,但缺乏類似國内法的中央強制執行機構。

二、主要内容與分類

根據調整對象和領域,國際法可分為以下分支:

  1. 國際公法:涉及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外交關系等(如《聯合國憲章》原則)。
  2. 國際私法:解決跨國民事法律沖突,例如涉外合同糾紛的管轄權問題。
  3. 國際經濟法:規範國際貿易、投資及貨币合作,如WTO規則。
  4. 國際人權法:确立基本人權保護标準,典型如《世界人權宣言》。
  5. 國際安全法:包括戰争法、裁軍協定及核不擴散條約等。

三、與國内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内法共同構成全球法律秩序,但存在顯著差異:

四、曆史與發展

術語“國際法”由英國法學家邊沁首次提出,現代國際法體系在二戰後通過聯合國等國際組織逐步完善,涵蓋領域從傳統外交擴展至環境、網絡空間等新興議題。

如需更深入的案例分析或具體條約内容,可參考國際法權威教材或聯合國國際法院相關判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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