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quitable assets
【計】 balancing method
【經】 levelling method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bequest; heritage; inheritance; legacy
【經】 bequest; estate; heritage; inheritance property; legacy; patrimony
"平衡法上的遺産"(Legacy in Equity)是英美法系中的專業概念,指在衡平法(Equity)框架下處理的遺産權益。與普通法(Common Law)不同,衡平法通過補充普通法的剛性規則,強調實質公平和個案正義。例如,當遺囑存在瑕疵或繼承人權利需通過信托執行時,衡平法可介入保障受益人的實際權益。
衡平法承認信托受益人對遺産的"實質所有權"(Equitable Ownership)。若遺囑人設立信托,即便普通法上遺産歸屬受托人,受益人仍享有衡平法賦予的請求權(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當遺囑形式不合法定要求(如未籤字),普通法可能判定無效,但衡平法可依據"遺囑人真實意圖"強制執行遺産分配(參考案例:Walsh v Lonsdale)。
對比維度 | 普通法遺産 | 平衡法上的遺産 |
---|---|---|
權利基礎 | 法定形式主義 | 實質公平原則 |
執行主體 | 遺囑執行人(Executor) | 受托人(Trustee) |
受益人權利 | 直接法定所有權 | 衡平法上的受益權 |
(注:因未搜索到可驗證的公開網頁鍊接,此處僅标注文獻名稱及案例,建議用戶通過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或HeinOnline查閱原文。)
關于“平衡法上的遺産”這一表述,現有法律術語中并未直接對應“平衡法”的概念,可能涉及對法律體系或遺産屬性的誤解。以下是基于法律定義的詳細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産,需滿足以下條件:
遺産可分為兩類:
“平衡法”可能混淆了以下概念:
包括但不限于:
“平衡法上的遺産”并非現行法律術語。遺産的核心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産與債務的整體,需通過《民法典》繼承編處理權利義務關系。若涉及特殊法律體系(如信托、遺囑執行),可能需結合具體制度分析。建議參考《民法典》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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