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r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不承擔責任"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not liable"或"non-responsibility",指在法律關系中不具備履行義務或賠償損失的強制要求。該術語的規範定義包含三個維度:
法定豁免: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86條規定的"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要件時,責任主體可主張免除賠償義務。例如醫療機構在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後,對患者固有疾病引發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
約定排除:根據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對"exculpatory clause"的釋義,合同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責任豁免,但該條款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舉證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釋〔2020〕17號)确立的舉證責任規則顯示,當原告方無法完成法定舉證要求時,被告方自然産生抗辯成立的免責效果。
該術語在司法實踐中與"免責事由"(defenses to liability)存在概念交叉,但前者更強調法律評價的終局性結論,後者側重程式法中的抗辯過程。權威法律數據庫LexisNexis的案例分析顯示,中國法院在2018-2023年間援引該原則的案件中,有72%涉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法律相關解釋,“不承擔責任”指行為人在特定情形下因缺乏過錯或符合法定條件,無需承擔法律後果。以下是具體分析:
“不承擔責任”強調行為人無過錯或行為合法,因此不構成侵權或犯罪,無需承擔相應責任。例如,因不可抗力導緻損害時,行為人無主觀過錯,故不承擔責任。
提示:具體案件需結合法律條文和實際情況判斷,建議通過等權威來源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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