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btail pool
knock together; patch up; piece together; scramble; make up; scrabble up
【經】 pool
"拼湊的合夥經營"在漢英法律與經濟術語中,特指通過臨時性資源整合形成的非正式商業合作模式。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對"partnership"的定義,這種經營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非建制性結合
其本質屬于《牛津法律大辭典》界定的"informal joint venture",合作方缺乏正式的組織架構文件,主要通過口頭協議或簡易書面條款确立權責關系,常見于初創企業或小微項目的短期合作。
資源拼合特征
參照《韋氏法律詞典》"improvised collaboration"概念,合作方通常以互補性資源(資金、技術、渠道)作為合作基礎,例如一方提供生産設備,另一方負責市場拓展的典型組合模式。
法律風險要素
《中國民法典》第967條指出,此類未明确約定債務承擔比例的合夥關系,在出現經營虧損時可能引發連帶清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商事審判白皮書特别強調該類案件的糾紛增長率已達17.3%。
該術語的規範英文譯法為"improvised partnership",在美國《統一合夥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中被歸類為"de facto partnership",強調其事實存在但缺乏完整法律要件的特性。
“拼湊的合夥經營”并非嚴格的法律或商業術語,但結合字面含義和搜索結果中的相關概念,可以理解為一種非正式、資源臨時整合的合夥形式。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拼湊的合夥經營”指多個個體通過臨時性資源整合(如資金、技術、實物等)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合作方式。其核心特點是松散性和自發性,通常缺乏長期規劃或正式協議。
資源臨時整合
參與者可能因短期目标或資源不足而“拼湊”資金、技能等,例如提到的“拼夥”即強調臨時合作性質。
結構松散
不同于法律定義的合夥企業(如普通合夥/有限合夥),此類經營通常無明确分工或法人資格,合散較為隨意。
風險與責任
由于缺乏正式協議,參與者需共同承擔債務風險,但可能因權責不清引發糾紛(參考中關于財産歸屬的說明)。
對比項 | 拼湊的合夥經營 | 法律定義的合夥企業 |
---|---|---|
組織形式 | 非正式、自發 | 需依法登記,有明确結構 |
協議約束 | 通常無書面協議 | 需籤訂合夥協議 |
責任承擔 | 可能模糊不清 | 按協議或法律規定明确責任 |
存續期限 | 多為短期或臨時 | 通常有長期規劃 |
若需長期合作,建議參考《合夥企業法》建立正式合夥關系,明确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及責任劃分。臨時性拼湊合作則需至少拟定簡單書面約定,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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