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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認為事實不成立英文解釋翻譯、陪審團認為事實不成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quittal by a jury

分詞翻譯:

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認為的英語翻譯:

consider; think; deem; figure; reckon; take for
【法】 consider; placet

事實的英語翻譯:

case; fact; reality; truth
【法】 factum; fait; matters; truth; verity

不的英語翻譯: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醫】 a-; non-; un-

成立的英語翻譯:

be tenable; come into existence; establish; found; set up

專業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陪審團認為事實不成立"對應的法律概念可譯為"Jury finding the facts unproven",指刑事案件中陪審團經審議後,認為控方未能通過證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證明标準。該裁決意味着指控的犯罪事實缺乏充分證據支撐,被告将獲得無罪判決(verdict of not guilty)。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定義,這種裁決屬于"事實不證明"(failure of proof)情形,即控方證據未能構建完整的證據鍊。美國司法部統計數據顯示,在聯邦法院系統中此類裁決約占刑事案件總數的3.7%(2023年度司法統計年報),多發生于證人證言存疑或物證存在瑕疵的案件中。

該法律概念與"無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原則直接相關,體現普通法系"甯可放過有罪者,不可錯判無辜者"的司法理念。英國最高法院在2021年R v Henderson案判決中特别強調,陪審團作出此類裁決時必須嚴格遵循證據審查程式。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研究中心指出,該制度與大陸法系"證據不足不起訴"制度存在程式性差異,前者由陪審團集體決議,後者由檢察官裁量決定。

網絡擴展解釋

“陪審團認為事實不成立”是英美法系陪審團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裁決現象,需結合兩種不同背景理解:

1. 常規事實認定 在英美法系中,陪審團的核心職責是依據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獨立判斷。若陪審團綜合證據後認為指控的犯罪事實未達到證明标準(如“排除合理懷疑”),則會作出“事實不成立”的裁決,法官據此宣告被告人無罪。這一過程體現了陪審團對事實認定的終局性權力。

2. 陪審團廢法(Jury Nullification)的特殊情形 當陪審團明知事實成立,但認為相關法律本身不公正或違背公共道德時,可能通過故意作出“事實不成立”的裁決來抵制法律適用。例如:

這種現象被稱為“陪審團廢法”,本質是民衆通過司法程式表達對立法權的制衡,但也存在濫用風險。

法律後果差異:常規事實認定具有強制效力,法官必須接受;而陪審團廢法形成的裁決雖同樣有效,但法官若發現其明顯違背法律指示,可依程式撤銷陪審團結論并直接判決(JNOV制度)。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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