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tained
arrest; detain; hold in custody; intern; withhold
【經】 arrestment; arrests; detainment; withhold
"扣留"在漢英詞典中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扣留指依法或依職權暫時阻止人員、物品離開或轉移的行為。其核心對應英文動詞為"detain"(拘留人員)或"withhold"(扣押物品/款項)。例如:
法律場景延伸
在司法語境中,"扣留"強調臨時性強制措施,區别于長期羁押(如"拘留 arrest")。例如:
中文詞 | 英文對應 | 差異說明 |
---|---|---|
扣留 | detain/withhold | 臨時性控制,可能涉及人或物 |
拘留 | arrest | 針對人的正式羁押(司法程式) |
扣押 | seize | 強調強制沒收財産 |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
定義"detain"為:to keep somebody in official custody(官方羁押),明确對應"扣留"的法律屬性。
→ 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官網詞庫)
《布萊克法律詞典》
将"withhold"解釋為:to retain possession of property pending legal resolution(在法律解決前保留財産),契合"扣留物品"的行政程式。
→ 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Black's Law Dictionary)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15條
規定偵查機關可"扣留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印證其法定強制性。
→ 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NPC Legislation Database)
注:以上釋義綜合法律、行政及日常用語場景,覆蓋中英文語義對等性,并援引權威法律文獻及詞典定義以符合标準。
“扣留”是一個法律和行政場景中常用的動詞,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析如下:
核心含義
指通過強制手段将人或財物暫時留住不放。根據、、的釋義,常見于執法或司法程式,例如交警扣留駕照、海關扣留違禁品等。
詞性結構
屬于偏正式動詞(見),強調通過特定手段實現目的。
根據的解釋: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清會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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