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notice of bankruptcy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經】 bankruptcy notice
判決破産通知書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向債務人或債權人發出的正式司法文件,宣告債務人進入法定破産程式。其核心功能是通過法律程式确認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并啟動破産清算或重整程式。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分析:
法律定義
該通知書對應英文術語為“Bankruptcy Adjudication Notice”,其中“判決”(Adjudication)強調法院的司法裁決行為,“破産”(Bankruptcy)指債務人資産無法覆蓋負債的狀态,“通知書”(Notice)體現程式啟動的法定告知義務。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adjudication在法律語境中特指司法機關對争議的終局性判定。
法律效力
依據《企業破産法》第10條,通知書送達後産生三大效力:
核心要素
通知書須載明破産類型(清算/重整)、法院名稱、裁定日期及救濟途徑。美國《聯邦破産法典》第301條對此類文書的信息披露标準有類似規定,要求包含債務人基本信息與債權申報截止日期。
程式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企業破産法>若幹問題的規定》,通知書須通過直接送達或公告送達完成程式告知義務,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英國《1986年破産法》第122條亦規定,未有效送達的通知書可能導緻程式無效。
法律後果
通知書籤發後觸發《企業破産法》第113條規定的清償順位:
$$
text{破産費用} > text{職工債權} > text{稅款} > text{普通債權}
$$
該分配機制與聯合國《破産法立法指南》确立的國際準則一緻。
"判決破産通知書"應屬于法律文書中"破産宣告通知書"的範疇。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實務的解釋:
定義與性質
破産宣告通知書是法院依據《企業破産法》作出的正式司法文書,标志着債務人進入破産清算程式。其核心作用是通知相關方(如債務人、債權人、檢察機關等)法院已裁定企業資不抵債或喪失清償能力,需通過破産程式處理債務。
核心内容要素
法律效力
自通知書送達起産生法律效力,包括:
與其他文書的區别
提示:實務中需注意,我國法律術語為"破産宣告"而非"判決破産",因破産程式屬于特别程式而非訴訟程式。如需具體文書範例,可參考提供的結構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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