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imprison
employ; envoy; if; probe; send; use
afresh; anew; newly; re-
【法】 de novo
【法】 up the rier
使重新入獄是一個法律領域的漢英對應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司法程式或行政命令,将已被釋放或假釋的人員再次關押進監獄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中文釋義與法律内涵
“使重新入獄”強調的是一個強制性的、由官方主導的過程。它通常發生在以下情況:
該術語側重于描述導緻某人狀态改變(從自由狀态回到監禁狀态)的官方行為或決定。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年修訂版,第1287頁)。
英文對應術語:Reincarcerate
在法律英語中,“使重新入獄”最直接對應的動詞是“reincarcerate”。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11th ed., Thomson Reuters, p. 1552)。
相關術語辨析與補充
來源:《英漢法律詞典》(第4版,法律出版社,第1021頁)。
“使重新入獄”對應英文“reincarcerate”,指因違反法律或監管規定、犯新罪或司法裁決變更等原因,官方依法再次将個人關押進監獄的強制過程,強調狀态從自由到監禁的轉變及其重複性。
“使重新入獄”指通過法律程式或司法決定,将已出獄(如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等)的人員再次關押至監獄的行為。具體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假釋撤銷
若假釋人員在考驗期内違反監管規定(如再次犯罪、未按時報到等),法院可裁定撤銷假釋,使其重新服完剩餘刑期。
緩刑撤銷
緩刑期間違反緩刑條件(如吸毒、未完成社區服務),法院可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新罪判決
刑滿釋放人員再次犯罪并被定罪,法院将根據新罪名判處監禁,導緻其重新入獄。
監外執行終止
保外就醫或監外執行期間,若病情好轉或發現不符合條件(如提供虛假證明),監獄管理部門可終止監外執行并收監。
法律依據
中國《刑法》第八十六條明确假釋撤銷條件,《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八條則規定緩刑撤銷程式。具體案件中需結合司法鑒定、證據審查等流程決定是否重新收監。
若涉及個案,建議咨詢律師以獲取針對性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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