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主英文解釋翻譯、所有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prietor
分詞翻譯:
所有的英語翻譯:
own; possess; possession
【醫】 property
主的英語翻譯:
advocate; direct; host; indicate; main; owner; person or party concerned
【機】 master
專業解析
"所有主"是漢語法律術語中的核心概念,指對特定財産(包括動産、不動産、知識産權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主體。其英文對應詞需根據語境和法律體系選擇,常見譯法包括:
-
基本釋義與核心譯法
所有主 (suǒyǒuzhǔ)
指對財産擁有完整所有權(Ownership)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強調權利的排他性和絕對性。
英文對應詞:
- Owner:最通用的譯法,適用于一般財産所有權關系(如:房屋所有主 - Owner of the house)。
- Proprietor:常用于指土地、企業或特定資産的所有者,更具正式或商業意味(如:土地所有主 - Proprietor of the land)。
- Title Holder:強調對財産擁有法定所有權憑證(如房産證持有者)。
-
法律語境下的特殊譯法
- 在物權法框架下:可譯為Owner of Property 或Property Owner,明确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現為《民法典》物權編)規定的所有權人。
- 在知識産權領域:常譯為Right Holder 或Owner of Rights(如:著作權所有主 - Owner of the copyright),體現對無形財産的控制。
- 共有關系:按份共有的所有主為Owner in Common,共同共有的所有主為Joint Owner。
-
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 與“持有人”(Holder)的區别:“所有主”強調終極所有權,而“持有人”可能僅為占有或使用(如票據持有人 Bearer/Holder)。
- 與“業主”(Property Owner/Homeowner)的關系:“業主”是“所有主”在不動産(尤其是住宅)領域的特定稱謂。
權威來源參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
明确所有權定義及所有主權利範圍(全國人大民法典英文版)。
-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 Owner、Proprietor 等術語的精準法律釋義(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 978730106463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規定知識産權所有主權利(國家版權局英文版)。
網絡擴展解釋
“所有主”是一個漢語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對某物擁有法定或專有權利的人,無論是否實際占有該物。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定義:指對某物具有法定權利或專有權的主體。例如商店的主人、物品的持有者等均屬于所有主範疇。
- 詞性:名詞,常用于法律、商業等正式語境。
二、詞語構成
- “所有”:表示領有、占有或全部的屬性。
- “主”:指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例如“物主”“雇主”中的“主”均強調權利歸屬。
三、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所有者(owner)、持有人(holder)、産權人(proprietor)。
- 反義詞:非所有者、無權占有者(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
四、用法舉例
- 法律層面:“所有主對房屋享有處置權”(強調法定權利)。
- 商業場景:“所有主要汽車生産商均采用該技術”(指具備合作資格的廠商)。
五、應用場景
常見于合同、法律文書、商業協議等正式文本,用于明确權利歸屬。例如:“合同中需注明知識産權所有主”。
提示:如需更多例句或法律條文中的具體應用,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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