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ertificate of delivery
service
certificate; chirograph; letter
【經】 certificate; credential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送達證書”對應的英文表述為“Certificate of Service”或“Proof of Service”,指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向案件相關方正式交付法律文書後出具的确認憑證。該文件具有程式法意義上的證據效力,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文件标識
注明被送達文書的名稱、編號及籤發機構,例如傳票(Summons)、起訴狀(Complaint)或判決書(Judgment)。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4(l),送達證書須列明送達文書的完整标題。
送達方式
載明送達的具體方法,包括當面送達(Personal Service)、替代送達(Substituted Service)或郵寄送達(Service by Mail)。加州法院要求送達證書須标注送達時間、地點及接收人身份。
籤章認證
需由送達人員(Process Server)或律師籤署聲明,确認送達過程符合法定程式。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指出,未經認證的送達證書可能引發程式無效風險。
在法律實踐中,送達證書是訴訟時效計算的關鍵節點證據。例如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與英國《民事訴訟規則》CPR 6.14均規定,文書生效時間以送達證書籤署日期為準。
送達證書(通常稱為送達回證)是法律程式中用于證明文書已正式送達收件人的書面憑證。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如需具體格式或操作細節,可參考法院提供的标準模闆或法律實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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