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rry out a former agreement
carry out; fulfil; go through; implementation; perform
【經】 execution; implement; perform
【法】 precontract
"履行前約"是漢語中表示執行先前達成的協議或承諾的複合動詞詞組,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個層次:
法律契約層面
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關于合同履行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xecute a prior contract",常見于國際商務合同文本,強調對已籤署條款的強制性執行。
道德承諾層面
在非正式約定場景中,該詞組表達信守諾言的道德要求,英文對應"honor a previous commitment"。牛津漢英詞典(第3版)将其定義為"對既有口頭或書面承諾的兌現行為",常見于商業信譽評估體系。
時間要素特征
"前約"特指在當下時間節點之前形成的約定,區别于即時生效的協議。劍橋商務漢語詞典指出,該詞組的時間限定性使其在法律追溯和履約期限判定中具有特殊意義。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國際貿易中的分期付款協議執行、勞動合同續約前的義務履行期、以及民事調解中的約定兌現等。例如:"雙方應于本月底前履行前約規定的設備交付義務",對應的英文表述為"Both parties shall fulfill the equipment delivery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prior agreement by the end of this month."
“履行前約”指按照之前達成的約定兌現承諾或承擔責任。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含義
該詞強調對過去已确立的協議或諾言的執行,需追溯先前達成的共識。例如《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诰》中“尚履約而秉杼”即體現了對既有約定的遵守。
詞義演變與出處
近反義詞對比
使用場景
常見于法律文書(如“須履行前約第三條”)、商務合作(如“按前約支付貨款”)、人際交往(如“履行婚前承諾”)等正式或半正式語境。
需要區分“履行前約”與“赴約”:前者強調系統性兌現條款(如分期付款),後者特指參加約定活動(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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