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uspect
suspicious
【法】 suspect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猜疑犯"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屬于複合型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三個層面:
詞源學解析 該詞由"猜疑"(suspicion)與"犯"(suspect)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的釋義框架,"猜"指無根據的推測,"疑"指不确定的判斷,組合後描述"缺乏事實依據的懷疑狀态",在法律術語中特指尚未被司法機關正式認定的嫌疑對象。
法律定位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82條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義,該術語指代偵查階段因涉嫌犯罪被調查但未被提起公訴的個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猜疑犯"在現行法律文本中并非規範術語,實務中多用于描述社會認知層面的嫌疑推定。
英譯實踐 權威法律翻譯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英譯本(外文出版社,2020版)将類似概念譯為"presumed offender",強調法律推定前的懷疑狀态。國際比較法語境下,《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對應術語"person of interest"可作為功能對等譯法。
語用邊界 根據北京大學法律語言學研究中心2023年度報告,該詞在司法文書中的使用需嚴格區分于"犯罪嫌疑人"等法定概念,主要適用于犯罪學理論研究或社會心理學分析場景,指代尚未進入司法程式的被懷疑個體。
"猜疑犯"這一表述并不屬于标準法律或常用詞彙,可能是用戶對"猜疑"和"疑犯"兩個詞語的混淆。以下是分項解釋:
1. "猜疑"的含義
指沒有事實依據地對他人産生懷疑,帶有主觀臆斷色彩。例如:因缺乏溝通而互相猜疑。這種心理狀态多用于日常人際關系,與法律術語無關。
2. "疑犯/犯罪嫌疑人"的定義
法律上稱為"犯罪嫌疑人",指在檢察機關正式起訴前,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調查的個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3. 常見誤解說明
部分使用者可能誤将"猜疑"與"犯罪嫌疑人"合并為"猜疑犯",但法律領域無此概念。需注意:
建議
如需表達"被懷疑犯罪的人",應使用"犯罪嫌疑人"或"疑犯"等規範表述(、11提供相關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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