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demnity agreement
賠償協議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與實務要點
賠償協議(Compensation Agreement)是當事人為解決損害賠償糾紛達成的書面契約,其核心功能在于明确責任歸屬、賠償範圍及履行方式。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該協議需符合以下要件:
責任認定(Liability Determination)
協議需明确違約或侵權行為的法律性質,例如中文表述“過錯方”對應英文“at-fault part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7條,責任方應承擔繼續履行、補救或賠償損失等義務。
賠償條款(Compensation Clauses)
包括賠償金額(Compensation Amount)、支付方式(Payment Method)及期限(Deadline)。例如“一次性支付”譯為“lump-sum payment”,而“分期支付”對應“installment payment”。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第2-715條對間接損失賠償有類似規定。
免責聲明(Disclaimer)
協議可能包含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如“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需參照《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9條的適用标準。
法律效力(Legal Validity)
協議須符合締約方所在地的法律強制要求。例如中文協議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96條的格式條款規定,英文協議則需滿足Common Law下的“對價原則”(Consideration)。
争議解決(Dispute Resolution)
通常約定仲裁(Arbitration)或訴訟(Litigation)途徑。中英雙語協議可能引用《紐約公約》條款以确保跨境執行效力。
權威參考來源:
賠償協議是民事糾紛中雙方為解決賠償問題達成的書面約定,具有法律效力。以下從定義、法律性質、核心内容、作用和法律依據五個方面詳細解釋:
賠償協議是加害方(賠償方)與受害方就經濟賠償事項協商一緻後籤訂的書面文件,主要用于民事糾紛中明确賠償責任和金額。其法律性質屬于合同,依據《民法典》第464條,屬于民事主體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協議通常包含以下條款:
《民法典》第464條明确合同的定義,賠償協議作為合同類型之一,需遵循自願、公平原則。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據協議主張權利或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
如需完整模闆或進一步條款示例,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具體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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