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ivate trust fund
私人信托基金(Private Trust Fund)是一種高度定制化的法律安排,允許個人(委托人)将資産轉移給受托人(通常為信托公司或個人),由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的條款,為指定的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和處分這些資産。其核心在于資産隔離、個性化條款設計和隱私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2001年),私人信托需以書面契約設立,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關系。信托財産獨立于委托人、受托人的固有財産,實現破産隔離功能(《信托法》第15-16條)。
區别于公募信托,私人信托基金僅面向特定高淨值人群,通常不公開募集資金。其條款可高度定制,例如設置受益人分配條件(如學業成就、年齡階段)或慈善目的(《信托法》第43-44條)。
受托人将信托財産進行專業化投資管理(如配置股權、不動産),收益按約定分配給受益人。典型結構包括: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含義 |
---|---|---|
委托人 | Settlor/Grantor | 設立信托并轉移資産的個人 |
受托人 | Trustee | 持有并管理信托資産的機構或個人 |
受益人 | Beneficiary | 享有信托利益的主體 |
信托契約 | Trust Deed | 規定信托條款的法律文件 |
信托財産 | Trust Corpus/Res | 委托人所轉移的資産組合 |
張先生設立不可撤銷信托,将5000萬元資産委托給X信托公司管理,約定其子女年滿25歲後每年領取6%收益,剩餘本金捐贈環保基金會。該資産不受張先生企業經營風險影響,且通過信托分配實現遺産稅優化。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全文
: 香港律政司《受托人條例》(第29章)電子版
: 中國信托業協會《信托基礎知識手冊》
私人信托基金是一種以個人或家庭名義設立的信托基金,主要用于財富管理、傳承和風險隔離。以下是詳細解釋:
私人信托基金屬于信托基金的一種特殊形式,其核心是委托人(個人或家庭)将資産委托給專業受托人管理,受益人通常是家族成員或指定對象。通過法律契約實現資産獨立,與委托人其他財産分離。
資産隔離
信托資産獨立于委托人的個人財産,即使委托人破産或發生債務糾紛,信托資産仍受法律保護。
專業管理
由信托公司或專業機構進行投資管理,通常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如股票、債券、實業等),降低風險。
長期規劃
常用于家族財富傳承、子女教育、避稅等長期目标,部分信托契約可約定持續數十年甚至跨代。
根據《信托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人信托需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權責,資金用途受合同約束,且需定期向監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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