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ersonal entity
【法】 private person
individual; unity
【化】 individual
【醫】 zooid
【經】 entity
在漢英詞典語境中,“私人個體”指獨立于政府機構或企業組織之外的、以自然人身份存在的獨立主體。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法律人格屬性
“私人”對應英文“private”,強調非公共性特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individual”定義為具有獨立法律權利的自然人主體,區别于法人實體。
權利邊界範疇
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解釋,私人個體的權利義務體系受《民法典》規範,其財産權、隱私權等受法律特别保護,區别于公共部門的權力運行機制。
經濟活動形态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顯示,私人個體可注冊為個體工商戶(sole proprietorship),該經營形式占中國市場主體總量的67.3%(2024年工商總局數據)。
該術語常出現在跨境法律文書中,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締約方若标注為“private individual”,即表明交易主體不具備法人資格。在稅務領域,私人個體需按《個人所得稅法》申報經營所得,適用5%-35%超額累進稅率。
“私人個體”這一表述可以從“個體”和“私人”兩個詞的内涵進行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個體
指具有獨立意識、行為能力的實體,既可以是生物體(如人類、動植物),也可以是社會中的獨立單位。在社會科學中,個體強調與集體相對的獨特性,例如每個社會成員都是獨立的個體。
私人
指屬于個人或非公共領域的屬性,與“公共”“官方”相對,強調排他性和自主性。
“私人個體”通常指以個人身份存在且具有自主權的獨立實體,包含以下特征:
可通過權威詞典(如《漢典》)或法律條文(如《民法典》第五十四條)進一步查詢細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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