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pudium
tear to shreds; tear up
affiance; betrothal; contract; engagement; precontract
【法】 betrothal; contract of marriage; engagement to marry; marriage promise
matrimonial vows; precontract; promise of marrage; sponsalia
"撕毀婚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單方面終止具有約束力的婚姻承諾,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三個層面:
一、法律行為定義
指訂約方(通常為訂婚雙方或監護人)在未達成協議或未履行法定程式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婚姻契約。這種行為可能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但需注意不得侵犯對方合法權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來源:中國人大網]。英文對應術語為"repudiation of marriage contract",常見于英美契約法體系中的breach of promise訴訟(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二、構成要件
三、社會效力演變
現代法律實踐中,隨着婚姻自由原則的強化,單純婚約解除的訴訟已逐步廢止。如英國1981年《司法改革法》正式廢除breach of promise訴訟(UK Parliament Legislation)。當前法律焦點轉向財産糾紛調解,特别是涉及彩禮返還等實際問題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
該術語的跨法系差異需特别注意:中國法律側重婚姻自主權保護,普通法系傳統上更強調契約屬性。建議具體案件參照《元照英美法詞典》相關詞條進行法理分析。
“撕毀婚約”指單方面背棄已訂立的婚約協議,屬于民事行為中的違約或侵權範疇。以下是具體解釋和相關法律後果:
財産返還
若因撕毀婚約引發糾紛,通常涉及彩禮等財産的返還。根據《民法典》相關原則,未履行婚約時,收受方可基于“不當得利”返還財産()。
侵權責任
若一方存在“實質惡意”(如故意欺騙、拖延等),可能侵犯對方婚姻自主權,需承擔侵權責任,包括賠償財産損失及精神損害()。
費用補償争議
因籌備婚禮産生的費用(如宴席、婚紗等),現行法律一般不支持賠償,但學術觀點認為可基于公平原則適當補償()。
若遇婚約糾紛,建議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財産争議;涉及惡意侵權行為的,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具體操作需結合證據和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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