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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官法庭英文解釋翻譯、司法行政官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agistrate's court

分詞翻譯:

司法行政官的英語翻譯:

【法】 common serjeant; common serjeant-at-law; judicial magistrate
magistrate; sheriff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司法行政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是英美法系國家基層司法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負責審理輕微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根據《治安法院法》(Magistrates' Courts Act 1980)第19條,其核心職能包括:

  1. 刑事初審權:管轄最高刑期不超過6個月的刑事案件,例如小額盜竊、擾亂公共秩序等(《刑事司法條例》第14章。
  2. 民事管轄權:處理家庭糾紛、兒童撫養費執行及債務追償等事務,依據《家事程式規則》第7B章。
  3. 預審職能:對嚴重刑事案件進行初步聽證,決定是否移交刑事法院審理(《刑事訴訟規則》第24.8條。

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8條規定,裁判法院(即司法行政官法庭)可審理最高監禁2年或罰款10萬港元的案件。該法庭通常由1名裁判官或3名非專業治安法官組成,實行簡速程式以提升司法效率。

英國司法部官方統計顯示,2023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治安法院處理了超過130萬起案件,占全國刑事案件的92%以上。這一數據印證了其在司法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

網絡擴展解釋

“司法行政官法庭”這一表述可能涉及法院内部行政案件審理機構或司法行政職能的結合。以下為綜合分析:

  1. 司法行政的核心概念
    司法行政指司法行政機關圍繞司法活動開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司法制度設計、人員任免、法律普及等。其廣義涵蓋司法機關内部行政事務,狹義特指司法部系統的職能。

  2. 法庭的職能劃分
    法院内部根據案件類型設立專門審判庭,如行政審判庭(行政庭)專門審理公民、法人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的訴訟案件。這類法庭通過審判活動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3. 術語可能的指向
    結合中國司法體系特點,“司法行政官法庭”可能指兩種情形:

    • 行政審判庭:即法院内設的專門處理行政訴訟的機構,如所述;
    • 司法行政機關的特别法庭:某些國家可能設立專門處理司法行政争議的法庭,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未見此獨立設置,相關職能主要由普通法院行政庭承擔。
  4. 職能特點
    此類法庭主要承擔:

    • 審查行政行為合法性
    • 維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
    • 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需說明的是,現行法律術語中并無“司法行政官法庭”的規範表述,該詞可能為特定語境下的非正式稱呼。建議參考《行政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獲取權威定義。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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