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llective system
collect; collection; gather; volume
【電】 set
system
【法】 form;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organization; structure; system
consideration; tolerance; degree; limit; linear measure; surmise; estimate
extent
【計】 degrees; k.w.h.
【化】 dimension; kilowatt hour
【醫】 Deg.; degree
【經】 degree
集體制度(Collective System)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一種以群體利益優先的社會組織形式,強調生産資料共同占有、決策過程集體參與以及資源分配的社會化原則。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制度在實踐中的典型應用包括:
在制度對比維度,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雙解中國政治術語詞典》強調,集體制度與個人主義制度的核心差異在于價值排序,前者将"collective rationality"(集體理性)置于"individual liberty"(個體自由)之上。
集體制度是指以集體為核心的社會組織形式,強調資源、權力或決策權歸屬于集體成員共同所有或管理。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所有權歸屬
財産或資源的所有權不歸屬于個人,而是由集體成員共同持有。這種制度常見于集體經濟組織(如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成員通過集體決策行使管理權。
規則與規範
包含成文或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例如集體決策程式、成員義務分配等。這些規則旨在協調個體與集體的利益關系。
維度 | 集體制度 | 個體制度 |
---|---|---|
所有權主體 | 集體成員共有 | 個人所有 |
決策方式 | 民主協商或代表制 | 自主決定 |
責任承擔 | 集體連帶責任 | 個人有限責任 |
中國的《憲法》第10條明确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民法典》第261條進一步細化集體財産範圍。
優勢方面能集中資源辦大事(如基礎設施建設),但存在決策效率低、成員激勵不足等問題。當前中國推行的"三權分置"改革,正是對集體土地制度的優化探索。
(注:為低權威性來源,其描述需結合現實法律條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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