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官英文解釋翻譯、司法行政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mmon serjeant; common serjeant-at-law; judicial magistrate
magistrate; sheriff
分詞翻譯:
司法行政的英語翻譯: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judicatory;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res judiciaria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司法行政官"是法律體系中的重要職位,其漢英對應表述為"judicial administrator"或"court administrator"。該術語在司法體系中具有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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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定義
司法行政官指法院系統中負責非審判性事務的專業人員,主要承擔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件審核、司法裁決執行等職責。該角色區别于審判法官,更側重于保障司法程式的規範運行(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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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範疇
- 案件流程監管:包括立案登記、卷宗歸檔、庭審排期等程式性工作
- 司法文書核驗:确保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合法性
- 執行監督:協調法警部門落實財産保全、強制執行等司法措施
- 司法統計:編制法院工作報告所需的基礎數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規範》)
- 制度淵源
該職位設置可追溯至兩大法系融合實踐,既包含大陸法系"greffier"(書記官)的文書管理傳統,又吸收普通法系"court clerk"(法院事務官)的流程控制理念。現行體制依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建立專業化司法輔助人員序列(中國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報告)。
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該崗位要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并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統一組織的司法輔助人員資格考試。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司法公信力指數評估結果(國家法官學院培訓教材)。
網絡擴展解釋
司法行政官是指在司法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管理的公職人員,主要職責是圍繞司法活動提供保障和服務,屬于政府行政體系的一部分,而非直接參與案件審判或檢察工作。以下從定義、職責、與司法機關的區别三方面展開說明:
一、定義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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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與狹義範疇
- 廣義上,司法行政涵蓋國家對司法組織的管理,包括監獄、法律援助、普法宣傳等()。
- 狹義上,主要指對法院、檢察院内部行政事務的管理,如司法警務、後勤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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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屬性
司法行政官屬于司法行政機關(如司法局)或法院、檢察院内的行政崗位人員,其工作性質為行政管理,區别于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
二、主要職責
根據多個來源的職能描述,其職責主要包括:
- 政策制定與執行
起草司法行政法規、制定普法規劃,推動依法治理()。
- 刑罰與矯正管理
監督監獄、勞教所、戒毒場所的管理,指導社區矯正工作()。
- 法律服務支持
管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事務,提供法律援助()。
- 基層司法保障
指導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建設,以及司法警務、財務等後勤工作()。
三、與司法機關的區别
司法行政官與法官、檢察官的關鍵區别在于:
- 職能性質:前者負責行政事務,如政策制定、資源調配;後者直接參與案件審理或法律監督()。
- 所屬系統:司法行政官屬于政府行政系統,而法官、檢察官屬于司法系統()。
司法行政官是司法活動的重要保障者,通過行政管理職能維護司法體系的運行效率和社會公平。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機構的職能劃分,可參考司法部或地方司法局官方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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