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leases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土地契約(Land Deed)是規範土地權益流轉的核心法律文件,其定義為"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及轉讓條件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土地契約須載明權利人、地塊信息、使用期限和權利義務等法定要素。
從法律屬性分析,土地契約具有三個特征:
該概念需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區分:前者是物權證明文件,後者是設立物權的債權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在實務操作中,土地契約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土地登記辦法》第三條方能産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注:引用來源對應中國政府網公布的行政法規原文,因平台限制不展示具體鍊接,實際引用時可關聯http://www.gov.cn等官方發布地址)
土地契約(又稱“地契”)是土地交易或權屬轉移的重要法律文書,其定義和功能在不同曆史時期和制度背景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作用
土地契約是土地買賣、典當或使用權轉移時訂立的書面憑證。它既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也是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中國古代和近代,地契是私有土地制度的核心文件,現代則演變為土地承包、出讓等活動的合同形式。
核心内容要素
契約通常包含以下信息:
法律效力與分類
曆史與現代應用
研究價值與實例
清代至民國時期的地契是研究土地制度變遷的重要史料。例如,河北發現的連體地契反映了不同政權下土地權屬的延續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契約模闆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契稅法》或地方政府公示的規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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