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ridical aggravation
arbitrament; judge; judgment; judicature; referee; Themis; umpirage; umpire
【法】 adjudication; decree; tribunal; umpir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aggravate; increase the weight of; sharpen
【計】 accentated
【化】 body up; bodying
【醫】 exacerbation
裁判上的加重(aggravation in judicial discretion)指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基于案件具體情節(如犯罪手段、危害後果、主觀惡性等)依法酌情從重處罰的司法裁量行為。其核心在于司法機關在量刑時行使自由裁量權,區别于刑法條文直接規定的加重情節(法定加重)。
裁量性加重
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處刑罰”,結合個案證據和情節嚴重程度,在法定刑範圍内選擇較重刑罰。例如,對犯罪手段特别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即使無明文規定的加重條款,法官仍可依職權加重處罰 。
區别于法定加重
“裁判上的加重”不同于《刑法》分則中明确規定的加重構成(如搶劫緻人重傷的加重法定刑),後者屬于“法定加重”(statutory aggravation)。前者依賴司法判斷,後者直接源于立法規定 。
適用情形
常見于累犯、主犯、拒不認罪、造成嚴重後果或社會恐慌等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指出,法官需綜合考量犯罪事實、性質及社會危害性,對情節惡劣者可在基準刑上增加比例量刑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為"Judicial Aggravation"——法院基于裁量權在法定刑内從重處罰,區别于成文法設定的加重處罰(Statutory Aggravation)。
權威參考來源:
“裁判上的加重”通常指在體育比賽中,裁判對特定犯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或嚴厲程度增加。這一概念在不同運動項目中有具體體現,以下是綜合解釋:
“裁判上的加重”是動态平衡的過程,需兼顧比賽公平性、流暢性和觀賞性。其具體實施需依賴規則完善(如籃球規則修訂)和技術輔助(如足球VAR),同時避免因過度幹預影響比賽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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