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cumentary negotiation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negotiate; palaver; parley; transact; treaty
【經】 negotiate; negotiation
書面談判(Written Negotiation)指通過正式文書進行協商的溝通形式,在商業、法律及外交領域廣泛應用。其核心特征是以文字為載體固化談判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和可追溯性。根據《牛津漢英大辭典》定義,該術語對應"negotiation conducted through formal correspondence",強調脫離口頭對話的正式程式。
從構成要素分析,書面談判包含三層次含義:
在語言應用層面,書面談判文本兼具法律英語的嚴謹性與商務漢語的正式度,需同步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條對數據電文形式的法律認定,以及《布萊克法律詞典》對"negotiation instrument"的術語标準。這種雙重語言特性使其成為跨文化商務溝通的重要載體。
書面談判是指談判雙方通過文字或圖表形式(如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進行溝通協商的談判方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1. 核心定義
書面談判屬于經濟談判的一種,與口頭談判相對,其特點在于全程依賴書面記錄完成利益協商,適用于無法面對面溝通的場景。
2. 主要形式
包括傳統紙質文件(如信函、合同草案)和電子媒介(如電子郵件、即時通訊工具、傳真)。現代商務中,電子郵件的使用尤為普遍。
3. 適用場景
4. 優缺點分析
優勢:
局限:
注:在涉及複雜條款或敏感議題時,書面談判常與電話溝通結合使用以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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