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morandum in writing
book; letter; script; write
face; surface; cover; directly; range; scale; side
【醫】 face; facies; facio-; prosopo-; surface
contract; deed; receipt
【經】 contract by deed; deed of covenant
書面契據(written deed)是法律領域具有嚴格形式要求的正式文件,其核心功能為通過書面形式确立、轉移或終止財産權利或其他法律關系。根據普通法傳統,有效的契據需包含以下法定要素:
該法律文書常見于房地産産權轉讓、知識産權許可、信托設立等場景,其書面形式要求源于《防止欺詐法》(Statute of Frauds)的曆史沿革,現代法律體系中仍保留這一形式要件以确保交易安全。
書面契據指以書面形式訂立的、用于明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常見于民事、商業或法律活動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書面契據是雙方當事人就某項權利義務達成一緻後籤訂的書面憑證,記錄交易内容、權利義務及籤署信息,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房屋買賣中的房契、借貸合同等均屬此類。
法律效力
契據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尤其在物權變動(如房産過戶)中,登記後的契據還能對抗第三人。
常見領域
形式要求
部分國家要求特定合同(如不動産交易)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普通法則規定需有當事人籤字或蓋章。
主要内容
包括交易标的、金額、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需明确雙方身份及籤署日期。
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類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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