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ver debt
take back; call back; countermand; draw back; recede; retract; withdraw
【醫】 recovery
【經】 drawing in; escheat; recovery; withdraw
creditor's rights
【經】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收回債權"指債權人通過法律或協商手段實現債務清償的過程,對應英文術語為"Debt Recovery"。該行為主要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6條及《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内履行還款義務。當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實施流程
該術語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被定義為"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past-due debts through legal means",強調其法律程式屬性。實務操作中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6條關于利率上限的規定。
“收回債權”指債權人通過法定或約定程式,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實現債權的行為。其含義和適用場景需結合不同情形具體分析:
債權是權利主體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特定行為(如還款)的權利。而收回債權則是實現這一權利的過程,可能涉及法律程式或協商解決。
破産清算中的債權收回
債權轉讓後的收回可能性
特殊機構介入的債權收回
當金融機構面臨危機時,政府或指定機構可能收購客戶對機構的債權,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如退還存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細節,可參考《企業破産法》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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