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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債權英文解釋翻譯、收回債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cover debt

分詞翻譯:

收回的英語翻譯:

take back; call back; countermand; draw back; recede; retract; withdraw
【醫】 recovery
【經】 drawing in; escheat; recovery; withdraw

債權的英語翻譯:

creditor's rights
【經】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收回債權"指債權人通過法律或協商手段實現債務清償的過程,對應英文術語為"Debt Recovery"。該行為主要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1.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6條及《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内履行還款義務。當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36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實施流程

  1. 漢英術語對照 |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 | 債權收回 | Recovery of Creditor's Rights | | 債務追償 | Debt Collection | | 強制執行 | Compulsory Enforcement | | 抵質押物變現 | Collateral Liquidation |

該術語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中被定義為"the process of collecting past-due debts through legal means",強調其法律程式屬性。實務操作中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6條關于利率上限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收回債權”指債權人通過法定或約定程式,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以實現債權的行為。其含義和適用場景需結合不同情形具體分析:

一、基礎概念

債權是權利主體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特定行為(如還款)的權利。而收回債權則是實現這一權利的過程,可能涉及法律程式或協商解決。


二、具體情形及處理方式

  1. 破産清算中的債權收回

    • 主體:由破産管理人負責追回破産企業的對外債權,并納入破産財産。
    • 清償順序:
      • 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 其次依次支付職工工資/社保、稅款、普通破産債權。
    • 法律依據:依據《企業破産法》第30條、第113條,管理人可通過催收、訴訟等方式追讨債務。
  2. 債權轉讓後的收回可能性

    • 可收回情形:若受讓人未履行義務(如未支付轉讓價款)、轉讓存在欺詐或違法(如損害國家利益),原債權人可主張收回債權。
    • 不可收回情形:合法完成的轉讓且受讓人已履行義務的,原債權人通常無權收回,除非存在法定撤銷事由。
  3. 特殊機構介入的債權收回
    當金融機構面臨危機時,政府或指定機構可能收購客戶對機構的債權,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如退還存款)。


三、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操作細節,可參考《企業破産法》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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