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covery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take back; call back; countermand; draw back; recede; retract; withdraw
【醫】 recovery
【經】 drawing in; escheat; recovery; withdraw
財産收回(Property Recovery)指通過法律手段重新取得對某項資産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的過程,常見于債務違約、合同解除或司法執行等場景。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物權請求權
當財産被他人無權占有時,權利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35條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Claim for Recovery of Property),要求返還財産。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6/75ba6483b8344591abd07917e1d25cc8.shtml
擔保物權實現
債務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質權人可通過拍賣、變賣擔保財産優先受償(《民法典》第410條),本質屬于財産收回的衍生形式。
出租人收回逾期未返還的租賃物(《民法典》第733條)。
管理人收回破産企業被侵占的財産(《企業破産法》第38條)。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http://www.npc.gov.cn/npc/c12488/200708/7e4bdd9a5b5c4bca8f5b9d0d3d0f6d7a.shtml
稅務機關對欠稅人財産的查封、拍賣(《稅收征收管理法》第40條)。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40420/content.html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将"Repossession"定義為債權人取回擔保資産的權利,需遵循法定程式避免暴力沖突。
來源: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
https://uncitral.un.org/sites/uncitral.un.org/files/media-documents/uncitral/zh/19-09946_ebook.pdf
注意事項:財産收回需通過司法程式或協商實現,擅自強占可能涉嫌侵權。英美法系中"Replevin"(動産收回訴訟)與"Foreclosure"(抵押房産收回)均需法院令狀支持。
“財産收回”是指通過合法程式或特定條件,将原本屬于自己但被他人占有的財物重新取回,或撤銷對財産相關權益的處置決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
取回財物
指通過協商、法律途徑等,将借出、租賃或暫時轉移的財産重新獲得所有權或使用權。例如:房東依據合同條款收回出租的房屋;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以收回資金。
撤銷財産處置權利
指取消原先對財産作出的決定,如撤回轉讓協議、廢除財産分配命令等。例如:企業撤銷開除員工的決定(收回成命)。
在破産清算中,財産收回需遵循嚴格流程:
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程式細節,可參考《破産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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