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uty of absentiion
法律定義:指法律主體負有不得實施特定行為的義務,即通過"不行動"避免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常見于侵權法、刑法及合同法領域,強調消極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文釋義
“不作為”指行為人未履行法定或約定的積極行為義務;“義務”則對應法律強制的約束性要求。合并意指“法律要求主體抑制某種行為”(如不得洩露商業秘密、不得實施暴力)。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英文對應概念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侵權法應用
違反不作為義務可能構成過失侵權(Negligence)。例如,物業公司未維修破損台階(未履行"不作為"的安全保障義務),導緻租戶摔傷,需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刑法中的不作為犯罪
特定身份主體(如警察)在緊急情況下未制止犯罪,可能因不作為故意(Omission by Intent) 被追責。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合同義務例外
若合同約定消極義務(如競業禁止),違約需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概念 | 不作為義務 | 作為義務 |
---|---|---|
行為性質 | 抑制行動(如不污染環境) | 主動行動(如支付貨款) |
法律責任觸發 | 違反禁止性規定 | 未履行強制性要求 |
典型領域 | 刑法、侵權法 | 合同法、行政法 |
法律釋義
司法實踐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不作為)的商場需對顧客受傷承擔補充責任。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律術語詞典、成文法條文及判例解釋,符合法律專業領域的(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标準。
不作為的義務是指行為人根據法律規定或特定情形,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卻未履行該義務,導緻危害後果發生的行為基礎。其核心在于“應為、能為而不為”。以下從定義、義務來源及特點進行分點說明:
不作為的義務屬于法律義務,而非道德義務。其成立需滿足兩個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理論和實踐,不作為的義務主要來源于以下四類(綜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刑法》第261條(遺棄罪)及第133條(交通肇事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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