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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歸國有英文解釋翻譯、收歸國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scheat; nationalization

分詞翻譯:

收的英語翻譯: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歸國的英語翻譯:

homecoming; repatriation; return to one's country

有的英語翻譯: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專業解析

"收歸國有"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經濟含義的中文術語,指國家依法将原本屬于私人、集體或其他非國有主體所有的財産、資源或企業所有權強制轉移為國家所有。其核心含義與英文中的nationalization 或expropriation (在特定語境下) 相對應。

詳細解釋:

  1. 中文釋義與法律依據:

    • "收歸": 意為"收回并歸屬",強調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轉移動作,通常帶有強制性或基于法定程式的色彩。
    • "國有": 即"國家所有",指所有權屬于國家(通常代表全民)。
    • 法律基礎: 在中國,收歸國有的法律依據主要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憲法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在特定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企業或其他財産實行征收或征用(征用通常涉及使用權,征收涉及所有權,可視為收歸國有的一種形式)。
  2. 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 Nationalization (國有化): 這是最常用的對應詞。它指"the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private assets into public assets by bringing them under the public ownership of a national government or state" (将私有資産置于國家政府或州的公共所有權之下,從而将其轉變為公共資産的過程)。這通常涉及對整個行業或特定大型企業的接管。
    • Expropriation (征用/征收): 指"the action by the state or an authority of taking property from its owner for public use or benefit" (國家或當局為公共用途或利益從所有者處取得財産的行為)。這個詞更側重于具體的財産剝奪行為,可以是收歸國有的手段之一,尤其在涉及土地或特定資産時。但在國際法和投資領域,expropriation 有時也泛指政府剝奪財産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國有化。
    • State Takeover / State Ownership (國家接管/國家所有): 這些是描述結果的詞彙,指資産最終歸國家所有和控制的狀态。
    • Confiscation (沒收): 通常指作為懲罰(如對非法所得)而強制剝奪財産,不一定是為了公共利益或納入國家資産,與"收歸國有"的動機和目的有所不同。
  3. 應用場景與實例:

    • 自然資源: 如土地、礦藏、石油、天然氣、水資源等,其所有權依法歸屬國家(如中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城市土地屬國家)。
    • 關鍵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 曆史上或特定國家中,鐵路、電力、郵政、電信等行業可能被收歸國有,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國家戰略安全。
    • 金融危機應對: 政府可能臨時接管瀕臨破産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如銀行),這種接管有時可能導緻事實上的國有化。
    • 戰略産業: 國家出于經濟安全或發展戰略考慮,可能對某些核心産業(如軍工、航空航天)實行國有或國家控股。
    • 征收: 為進行公共建設(如道路、醫院、學校),國家依法征收私人土地或房産,并給予補償,這也是一種所有權轉移至國家的形式。

"收歸國有"的核心含義是國家依據法律,強制性地将特定財産、資源或企業的所有權從私人或其他主體轉移到國家手中,以實現公共利益、國家戰略或履行法定職責。其最準确的英文對應詞是nationalization,在具體語境下也可能使用expropriation (尤其指征收行為)。理解該詞需結合其法律背景、強制性特征以及服務于公共目的的本質。

參考資料: 由于未能搜索到相關網頁,以上解釋基于權威法律術語和經濟學術語的定義,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及經濟學、法律領域對"nationalization"和"expropriation"的标準定義。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建議查閱官方發布的法律文本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收歸國有”指将原本屬于私人、集體或其他主體的財産或資源,通過法定程式轉為國家所有。以下是綜合解釋:

  1. 基本定義
    指國家通過征收、沒收、法定繼承等方式,将特定財産的所有權轉移至國家名下。例如政府為擴建公共設施征收土地,或無人繼承的遺産依法歸屬國家。

  2. 適用場景

    • 公共建設需要:如擴建機場、鐵路等需征收私人土地。
    • 遺産處理:當遺産無人繼承且無受遺贈人時,經公告程式後收歸國有。
    • 特殊政策調整:如銀行、能源等行業因政策調整轉為國家控制(參考案例)。
  3.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産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其他情況則需依據《土地管理法》《企業國有資産法》等具體法規。

  4. 與相關概念的對比

    • 反義詞:“民有”“私有”,即財産歸屬個人或非國家主體。
    • 相近概念:“國有化”強調将私有資産轉為國家控制的過程,而“收歸國有”更側重結果狀态。

示例:北京一獨身女子病逝後,其房産因無繼承人且親屬未盡扶養義務,最終被法院判定收歸國家。
(注:更多案例和法條細節可參考、5、11的原始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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