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sitivist
positivism
person; this
實證論者(Positivist)指信奉實證主義(Positivism)哲學思想的學者或實踐者。該學派強調知識必須建立在可觀察、可驗證的經驗證據基礎上,拒絕形而上學思辨,主張通過科學方法探索自然與社會規律。以下是其核心内涵解析:
實證論者認為,一切有效知識均源于感官經驗,主張“可證實性标準”:命題若無法通過觀察或實驗驗證,則無認知意義(如宗教、玄學命題)。這一思想源于奧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他将人類認知分為“神學→形而上學→科學”三階段,強調科學為最高形态 。
主張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共享同一方法論框架,即通過假設、觀測、實驗歸納普遍規律。例如埃米爾·迪爾凱姆(Émile Durkheim)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中提出社會事實需“作為物來考察”,推動社會學實證化 。
法律實證主義(如約翰·奧斯丁)主張法律與道德分離,法體系效力取決于社會事實(如主權者命令),而非抽象正義原則 。
邏輯實證主義(維也納學派)進一步精細化驗證标準,但遭卡爾·波普爾“可證僞性”理論挑戰,後者指出科學理論需具備被證僞的可能性,而非僅可證實 。當代“後實證主義”則調和客觀性與價值關聯,承認研究中的理論負載性。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實證論者(Positivist)是指信奉實證主義(Positivism)哲學思想的學者或實踐者。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實證論者主張知識應建立在可觀察、可驗證的經驗事實基礎上,拒絕形而上學或先驗的思辨。他們強調通過科學方法(如觀察、實驗)研究自然與社會現象,認為隻有能被經驗證實的命題才有意義。
哲學基礎與特征
曆史背景與代表人物
實證主義由法國哲學家孔德(Auguste Comte)在19世紀提出,其著作《實證哲學教程》标志着該流派的形成。迪爾凱姆(Émile Durkheim)進一步發展了社會學領域的實證研究。
影響與分支
争議與批評
部分學者認為實證論者過度簡化複雜現象,忽視主觀性和文化背景的影響。
總結來看,實證論者以科學精神為核心,強調“事實即真理”,其思想深刻影響了現代社會科學的研究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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