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etroleum revenue tax
oil; petroleum
【化】 petroleum
【醫】 coal oil; kerosene oil; mineral glycerin; petroleum; rock oil
【經】 crude oil; petrol; petroleum
accrual; earnings; income; lucre; proceeds; profit; win
【經】 adjusted gross income; degression; earnings; gains; income
revenue income; yield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石油收益稅(Petroleum Revenue Tax,簡稱PRT)是資源開采國針對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開采活動産生的超額利潤征收的一種特殊稅種。其核心特征是對開采企業扣除合理成本後的淨收益(而非總收入)征稅,屬于利潤稅範疇。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
漢語釋義
“石油收益稅”指政府根據油氣田開采項目的淨利潤(收入扣除勘探、開發、運營等成本)按特定稅率征收的稅款。區别于按産量計征的“資源稅”(Resource Tax),其稅基與企業實際盈利水平直接挂鈎。
英文對照
成本扣除規則
企業可抵扣的成本包括勘探費用、開發投資、生産運營支出等。部分國家(如英國)允許加速折舊或特定資本補貼(如資本免稅額,Capital Allowances),以鼓勵長期投資。
來源: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資源稅收政策指南》
稅率結構
通常采用累進稅率或浮動稅率,例如:
參考:英國《石油稅收法案》(Oil Taxation Act 1975)
經濟調節功能
通過征收PRT,政府可在能源價格高漲時獲取更多財政收入,同時避免企業因暴利過度擴張,維護資源主權收益。
來源:世界銀行《采掘業財稅制度設計報告》
典型國家案例
參考:挪威石油稅務局(Norwegian Petroleum Directorate)官方文件
稅種 | 稅基 | 特點 |
---|---|---|
石油收益稅 (PRT) | 淨利潤 | 針對超額利潤,允許成本抵扣 |
資源稅 (Royalty) | 産量或毛收入 | 固定費率,與盈利無關 |
企業所得稅 (CIT) | 企業總利潤 | 普遍適用,稅率相對穩定 |
注:由于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依據國際權威機構(IMF、世界銀行)及典型資源國(英國、挪威)的公開政策文件綜合編寫,确保内容符合原則。具體政策以各國最新稅法為準。
石油收益稅是國家針對石油開采企業因資源開發或超額利潤征收的專項稅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定義與類型
石油收益稅通常分為兩類:
征收對象與方式
政策目的
與其他稅種的區别
不同于資源稅(按開采量征收)或增值稅(流轉稅),石油收益稅更關注超額利潤或資源租金,屬于收益調節型稅種。
如需了解最新稅率或政策調整,建議參考國家稅務部門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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