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ort lived asset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brief; fault; lack; owe; short; weak point
【醫】 brachy-; brevi-
assets; capital; substance
【經】 assets; funds; negative debt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使用期短的資産”指預期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内變現、出售或耗盡的資産,其核心在于持有目的和流動性而非物理壽命。以下是詳細解釋與權威依據:
會計學定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使用期短的資産對應“流動資産”(Current Assets),指企業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内(通常≤1年) 變現或耗用的資産,包括貨币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
例:原材料存貨可能物理壽命長,但因計劃在年内投入生産并銷售,故歸類為短期資産。
英譯對照
中文“使用期短的資産”在英文中譯為“short-term assets” 或“current assets”,強調其短期持有性質(如IAS 1國際準則中的定義)。
時間标準
以營業周期(Operating Cycle) 為界:從投入資金到收回現金的全過程。若短于1年,則以1年為劃分标準(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持有目的
區别于長期資産,短期資産主要用于:
資産類别 | 英文術語 | 示例 |
---|---|---|
貨币資金 |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
應收賬款 | Accounts Receivable | 客戶賒銷款項 |
存貨 | Inventory | 原材料、在産品、産成品 |
預付款項 | Prepayments | 預付租金、保險費 |
短期投資 | Short-term Investments | 持有≤1年的股票、債券 |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
明确流動資産定義:“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産(第十九條)[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
國際會計準則IAS 1
定義“Current Asset”為:預期在報告期後12個月内實現或持有以供交易的資産[IFRS Foundation]。
正解:會計意義的使用期取決于持有意圖,而非物理屬性。例如,企業持有的待售房産(物理壽命長)因計劃1年内出售,仍屬短期資産。
注:以上内容綜合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術語定義與分類具有普適性。具體會計處理需依據企業所處司法轄區的適用準則。
“使用期短的資産”通常指短期資産(流動資産),即企業預計在一年内或一個營業周期内可變現或消耗的資産。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短期資産是指流動性高、持有期短的資産,能在一年内轉換為現金或直接用于日常經營(如存貨消耗)。
例如:現金、應收賬款、存貨、預付款項等。
核心特征
對比項 | 短期資産 | 固定資産 |
---|---|---|
使用期限 | ≤1年或一個營業周期() | >1年() |
價值 | 單位價值較低() | 單位價值較高() |
用途 | 支持日常經營 | 長期生産或出租 |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財務指标(如周轉率),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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