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reditarily
age; era; generation; life; lifetime; world
follow the pattern of; raid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世襲地"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fee tail"這一普通法概念,指通過限定繼承方式(entailed inheritance)傳承的土地所有權制度。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法律要件:
繼承限制性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該制度要求地産隻能由特定直系血親繼承(descendants in a direct line),排除旁系親屬及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這種限制通過"to A and the heirs of his body"的限定繼承條款實現。
處分權受限
根據英國1285年《限定繼承法》(De Donis Conditionalibus),受讓人不得出售或抵押該地産。現代法律體系中,美國多數州已通過《反永續法》廢除該制度,僅英國仍保留修正後的限定繼承形式。
曆史演變
該制度起源于中世紀封建土地法體系,最初用于維持封建領主對土地的控制。16世紀普通法法院通過"共謀回複訴訟"(common recovery)程式,允許将限定繼承地産轉為可自由處分的不限嗣繼承地産(fee simple)。
在比較法視野下,中國現行法律體系雖無完全對應的制度,但《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與普通法中的fee tail存在本質差異——前者不限制繼承人對繼承財産的處分權,後者則強調土地流轉的永久性限制。
“世襲地”是由“世襲”和“地”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世襲制度下的領地傳承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世襲地”指通過世襲制度傳承的封地或領地,通常由統治者(如君主)賜予貴族或功臣,并允許其家族世代繼承。這種土地不僅是經濟資源,更是政治特權的象征。
分類與形式
先秦至漢朝
清朝的細化制度
“世襲地”是世襲制度在土地領域的體現,兼具政治特權與經濟資源屬性。其形式隨朝代更疊演變,反映了古代社會權力傳承與資源分配的特點。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細節,可查閱《三國志》等曆史文獻,或參考清朝爵位制度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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