鳏夫産取得權英文解釋翻譯、鳏夫産取得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curtesty
分詞翻譯:
鳏夫的英語翻譯:
widower
【法】 widower
産的英語翻譯: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鳏夫産取得權(英文:Curtesy)是英美普通法中的一項曆史性權利,特指鳏夫(喪妻的男子)在妻子去世後,對其亡妻名下部分不動産享有終身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該權利需滿足嚴格條件方可成立,其核心内涵與法律要件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性質
-
漢英對照釋義
“鳏夫産取得權”是“Curtesy”的中文譯名,直指鳏夫依法取得的財産權益。其本質是一種終身財産權(Life Estate),即鳏夫可在餘生使用、管理并獲取亡妻不動産的收益(如租金、農作物),但無權出售或永久處置該財産。妻子去世後,財産最終歸屬其繼承人或剩餘權人。
-
權利基礎
源于英國封建法傳統,旨在為喪偶男性提供經濟保障。與“寡婦産”(Dower)形成對應——後者是寡婦對亡夫部分不動産的終身權益(《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
二、成立的核心要件
根據普通法規則,鳏夫主張此權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合法婚姻關系:雙方須為有效婚姻,排除無效或可撤銷婚姻。
- 妻子擁有可繼承不動産:妻子生前需持有可被繼承的不動産(如土地、房産),且産權性質需允許繼承。
- 子女存活證明:婚姻存續期間需有子女出生且存活(即使出生後夭折亦符合條件),以證明血緣延續(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1765)。
三、權利範圍與限制
- 地域適用:曆史上盛行于英美法系,但現代已被成文法取代或修訂。例如,美國多數州通過《統一遺囑繼承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廢除該制度,代之以配偶法定繼承份額。
- 財産類型:僅適用于不動産(Real Property),不包括動産(Personal Property)或金錢資産。
- 終止條件:鳏夫再婚或死亡時權利自動終止,財産回歸原繼承鍊(《英國財産法重述》,1925年)。
四、現代法律地位
目前,鳏夫産取得權在英美法域已基本廢止。例如:
- 英國:1925年《財産法改革法案》(Law of Property Act 1925)廢除該制度,配偶繼承權改由《繼承法》規範。
- 美國:各州普遍以“法定選擇份額”(Elective Share)保障在世配偶經濟權益,鳏夫可主張亡妻遺産的一部分(通常1/3至1/2),不再依賴傳統終身産(Uniform Law Commission, 1990)。
學術參考文獻
- 《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法律出版社, "Curtesy" 詞條。
- Blackstone, W. (1765).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Vol. II, Chapter 8.
- UK 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Section 36(2).
- Uniform Probate Code (UPC) § 2-202 (U.S. Uniform Law Commission, 1990).
網絡擴展解釋
“鳏夫産取得權”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源于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中的曆史性制度,指丈夫在妻子去世後對其部分遺産享有的法定權益。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如下:
一、定義與曆史背景
- 概念:鳏夫産(Curtesy)是普通法賦予丈夫的權利,允許其在妻子去世後,終身保有妻子名下的不動産(如土地、房産)收益權,但需滿足特定條件。
- 起源:這一制度源于中世紀歐洲,旨在保障喪偶男性的經濟權益,與“寡婦産(Dower)”對應(寡婦産是妻子對丈夫遺産的權利)。
二、適用條件
根據傳統普通法,鳏夫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主張該權利:
- 合法婚姻:雙方必須為合法夫妻。
- 子女存活:婚姻期間需有存活的後代(即使子女在妻子去世後夭折仍有效)。
- 妻子對不動産的合法所有權:妻子生前需實際擁有該不動産的權益。
三、權利範圍與限制
- 終身權益:鳏夫僅享有不動産的終身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可出售或轉讓。
- 僅限不動産:通常不涵蓋動産(如現金、家具)。
- 現代演變:隨着性别平等原則的普及,許多國家(如英國、美國各州)已廢除該制度,轉而采用統一的遺産繼承法。
四、與現代法律的對比
當代法律普遍以“配偶法定繼承權”替代鳏夫産,例如:
- 中國:根據《民法典》,配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平等繼承遺産,不再區分性别。
- 英國:1925年《財産法》廢除了鳏夫産和寡婦産,改為統一的繼承規則。
五、術語使用場景
如今,“鳏夫産取得權”更多出現在法律史文獻或比較法研究中,實際司法實踐已罕見。若涉及具體案例,需結合當地現行法律判斷。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曆史細節或現行法規,建議查閱法律史專著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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