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support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醫】 earth; terra; terrae
【經】 land; native goods
support; sustain; brace; buoy; crutch; hold up; prop; uphold
【經】 underpi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土地支撐權(Land Support Right)是物權法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相鄰土地的地基、地下結構提供必要支撐的權利,以及要求相鄰方不得實施損害該支撐力的行為。該權利的核心在于平衡土地利用與地質安全的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1條,不動産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時,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産的安全。這一條款構成了土地支撐權的法律基礎,明确了權利行使的邊界。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該權利被稱為"Right of Subjacent Support",其判例法傳統強調"自然支撐"與"人工支撐"的區分。美國《財産法重述(第二版)》第817條明确規定,土地所有者不得移除非自然堆積物導緻鄰地下沉。這種比較法視角可加深對制度本質的理解。
(注:基于知識共享原則,本文引用的國内法律條文可通過全國人大官網laws.gov.cn查詢,司法解釋文件詳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數據庫;英美法源文件參見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等權威法律信息平台)
“土地支撐權”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相鄰土地或建築物提供必要支撐,以防止自身土地塌陷、滑坡或結構受損的權利。這一概念主要涉及物權法中的相鄰關系或地役權範疇,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法律基礎
在中國《民法典》中,相鄰關系條款(如第288-296條)規定了不動産權利人應合理處理通行、排水、通風等問題,其中隱含了對土地自然支撐的保護。若相鄰方施工(如深挖地基)導緻土地失去支撐,權利人可主張停止侵害或賠償。
權利内容
權利限制
支撐權并非絕對,需以“合理必要”為限。例如,若土地開發符合規劃且采取加固措施,則相鄰方需容忍一定影響。
國際對比
普通法系中稱為“Lateral and Subjacent Support”,明确禁止他人移除對土地的自然支撐。若因施工導緻損害,受害者可直接主張侵權責任。
若涉及具體糾紛,建議結合地方性法規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更精準的實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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