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onus wage
紅利工資(Bonus Wage)是漢語中特有的複合型經濟術語,指企業根據年度利潤或超額收益向員工分配的補充性薪酬。該概念包含兩層核心要素:
紅利屬性:來源于企業稅後利潤的二次分配,具有非固定性和浮動性特征,通常與公司年度經營績效直接挂鈎。根據《牛津英漢雙解商務詞典》的解釋,這種分配模式屬于"profit-sharing remuneration"的範疇。
工資性質:區别于股權分紅,紅利工資需通過工資核算體系發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需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将其歸類為"短期薪酬中的利潤分享計劃"。
在跨國企業實踐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白皮書》顯示,其TUP(時間單位計劃)模式将70%的可分配利潤轉化為員工紅利工資。騰訊控股年報披露,2024年該公司将年度淨利潤的12%用于員工績效獎金及特别紅利發放。
“紅利工資”并不是一個标準的經濟或財務術語,可能為表述誤差。以下分别解釋“紅利”和“工資”的定義及兩者關系,并結合實際場景分析可能的組合含義:
基本含義
紅利指企業将稅後利潤分配給股東的部分,屬于投資回報性質,常見于股權或股份收益。例如上市公司分紅或合夥企業利潤分配。
稅務特征
紅利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稅率20%),且分配前已繳納企業所得稅。
與工資的區别
紅利源于資本投入,而工資是勞動報酬;前者依賴企業盈利,後者屬于固定成本。
基本性質
工資是勞動者通過提供勞動獲得的報酬,屬于企業經營成本的一部分,需在利潤分配前支付。
稅務處理
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且企業可将其作為成本抵減應納稅所得額。
若存在組合使用場景,可能指以下兩類情況:
股東兼任員工
企業所有者既領取工資(作為勞動者)又獲得紅利(作為投資者),但兩者需分别核算和納稅。
績效工資的誤稱
部分企業可能将業績獎勵稱為“紅利”,但本質上仍屬工資範疇,需按工資薪金計稅。
如需進一步讨論具體場景,可補充說明上下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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